因手机内一张标签问题被拒绝保修
2014年1月冯先生的苹果手机因故障享受整机更换服务,且重新约定新的保修期。在2014年12月,更换的新手机出现振动、电池续航不正常、SIM卡烧坏等故障。冯先生于12月24日将手机送到苹果指定维修点,对方工作人员在拆卸检查产品后,要求其带齐“服务报告书”和“三包凭证”再来维修。在装机过程中,冯先生提醒工作人员漏装2颗螺丝,但工作人员不理会。隔日,冯先生带齐相关资料再次前往,对方客服人员询问产品为何少2颗螺丝,冯先生称是前日漏装所致,与其同事沟通后此事得到证实。
在此次拆机过程中,冯先生被告知,手机内有一张产品标签,被视为产品损坏过而不能享受保修服务。冯先生表示从未自行拆机,且24日拆机时的工作人员并未说有此标签,所谓的标签应是原机所带或是对方在24日进行拆检时所致。根据 “三包”条例,手机应享有产品的售后政策,而苹果公司拒绝维修显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。
随后,冯先生向消委会投诉。2014年12月30日接诉后,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即与苹果公司联系,对方回复告知产品已送至上海厂部检测,因消费者描述故障较多,且为偶发性,当场检测未重现。2015年1月4日接到苹果公司答复,称经过厂家检测,证实手机有故障,主要是电池问题。苹果公司尊重厂家的检测结果,同意为消费者换机。